文旅部:網上演唱會應先取得經營許可 直播劇目采取延時直播方式

时间:2025-11-02 16:25:18 来源:花匯兔丁網 作者:曆史
  9月26日,文旅部發布了關於《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 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10月10日。



  文旅部表示,網絡演出劇(節)目是指將音樂會、演唱會、音樂節、舞台戲劇(含歌劇、話劇、舞劇、音樂劇等)、曲藝、雜技以及國外特色舞台文藝等演出活動(以下簡稱“舞台演出活動”),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以下情形,屬於提供網絡演出劇(節)目:將境外舉辦的舞台演出活動通過網絡直播的;將錄製的舞台演出活動以音視頻形式通過互聯網提供的;提供專門為互聯網傳播製作的無現場觀眾舞台演出活動或虛擬舞台演出活動的;通過個人直播間提供舞台演出活動的。

  征求意見稿稱,從事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應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經營範圍包含“網絡演出劇(節)目”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同時,提供進口網絡演出劇(節)目,應當報文化和旅遊部進行內容審查,內容審查通過後方可向用戶提供。提供國產網絡演出劇(節)目,應當在向用戶提供之日起30日內,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進口網絡演出劇(節)目是指參演人員包含境外演員,或舉辦地、錄製地在境外,或虛擬演員、虛擬舞台演出活動的版權屬於外資機構或境外人員的網絡演出劇(節)目。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指出,網絡演出劇(節)目不得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內容。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內容管理製度,設置獨立的內容管理部門,配備適應內容審核工作需要的專業人員負責網絡演出劇(節)目的內容管理,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用戶產生內容的實時監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網絡演出劇(節)目,應當采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並安排專人對網絡演出劇(節)目進行實時監管,發現內容問題第一時間阻斷並及時處置。

(责任编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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